日前,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的案件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該案中,實施違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員和群主都被依法判處了刑罰。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說,云和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。
之所以引發(fā)關注,一方面是因為很多人沒有想到在微信群這種相對封閉,人數也有限的網絡空間,“犯事”的后果也會如此嚴重;另一方面更沒想到微信群的群員違法,群主也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但是,也有人質疑法院判決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;有人質疑對群主的判決是不是太重了。
當事法院明確表示,依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利用互聯(lián)網、移動通訊終端、聲訊臺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2010年3號)第三條規(guī)定,利用互聯(lián)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,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。
由此可見,法院的判決于法有據,也是依法判決。隨著各種社交軟件的盛行,很多網友一夜之間擁有了一個新的身份:群主。在諸如微信群這樣的網絡組織中,群主的權力很大,不但可以拉其他人進群,同時還可以把一些人踢出群。尤其是一些擁有大量群員的主題類微信群,作為群主還可以通過組織線下活動,或者是和各路商家合作,獲得現實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