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慕華)3月10日,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在“3·15”新聞發(fā)布會上透露,新《消法》實施近一年來,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3619宗,投訴量同比有明顯增長。然而,記者實地走訪時發(fā)現,仍有商家故意設置條件變相拒絕履行新規(guī),餐飲最低消費現象并不少見,“退一賠三”實施到位也需待時日。
受理調解36宗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
新《消法》實施近一年,東莞市消委會根據受理消費投訴數據分析發(fā)現,去年投訴出現了新亮點。
其中,新《消法》實施后,因食品安全糾紛索要懲罰性賠償的投訴明顯上升。去年,東莞消委會受理食品安全投訴139宗,食品安全問題主要集中在食品過期、變質、有異物、假冒、標識不合格和成分違法等情況。
鄧國平說,運用新《消法》25條網購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受理并調解的有36宗,主要涉及家用電器家用電器、通訊器材、服裝鞋帽、日用百貨,問題大多因網絡經營者以包裝缺失、已使用等理由拒絕或延誤退貨。
另外,運用新《消法》第44條投訴網購平臺擔責的有308宗,主要涉及電子電器187宗、服裝鞋帽83宗,其他38宗,調解成功260宗。另外,調解不成功48宗,主要因為網絡經營者實體店名稱地址不詳、關門倒閉情況等無法聯系。
取消餐飲服務最低消費仍難執(zhí)行
雖然新《消法》起到了積極作用,但不可否認的是,部分商家為了減輕違法成本,在實際操作中故意設置多重障礙讓消費者無法享受新規(guī)帶來的紅利。以餐飲行業(yè)的最低消費來看,時至今日,這一“頑疾”仍然存在。
市消委會每年都會進行霸王條款的征集和點評,取得了不錯的成效,其中餐飲服務最低消費情況也有所改觀,去年開始實施的新《消法》中也明確規(guī)定,“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